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一、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为了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而且还包括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所应赔偿的损害一般包括: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债权人因失去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人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事实上,合同在什么时候解除,怎么解除能减少自己的损失或者是免除自己的责任,都是有技巧的。对交易的双方而言,了解这些技巧都是十分必要的。至于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一、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算?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

·个人和个人签保密合同生效吗?
    个人和个人签保密合同生效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常常会签订一些保护自己利益的合同,当我们进入一个公司时,会和公司,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的......

·赠与合同是从合同吗?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
    赠与合同是从合同吗?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一、赠与合同是从合同吗?不是,主从合同的划分关键在于是否独立存在,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即为主合同,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而成......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成立生效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也是赠与合同受到法律保......

·买卖合同无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无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处理现代社会总会涉及到买卖关系,买卖双方将想要约定的内容写入到合同之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您更多关心的是买卖合同之中的违约条款。假如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您比较熟悉。在合同分类中,还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