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什么?

一、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再次出版该作品的权利。专有出版权具有排他性,这一权利的本质特征是禁止权。

二、其权利内容包括以上几点:

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有出版权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不能再行使出版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复制和发行的权利。只在合同期满或者出版社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时,出版权才重新回归著作权人。

出版社在享有专有出版权间,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许可他人出版。

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复制发行该作品,侵犯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的利益。

首先,这种出版权属于可以单独使用部分的著作权人,不属于任何一家出版社,包括对整体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

其次,这种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其他权利制约:

第一,如果是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等,要受到整体作品著作权的制约。

第二,受整体作品的专有出版权的制约。权利的行使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对单独使用部分的出版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专有出版权的取得和消灭

专有出版权来源于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的明确授权。若著作权人未在合同中声明让予的是专有出版权,则图书出版者不得主张享有排他性的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在以下情况下消灭:

第一,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第二,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提出终止合同;

第三,出现了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消灭的事项;

第四,其他终止合同的事项。

出版在现实生活当中实际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我们所在书店当中购买的图书都是由出版商和作者所签订的,否则的话出版商是不能够对作品进行出版的。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所进行的一些行为将有可能构成侵权,从而受到法律处罚。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本条是关于因......

·合同解除协议书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解除协议书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解除协议书的时间就是双方协商解除的时间,或者判决合同解除的时间。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
    从签合同到合同履行完毕,一般需要一定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没有人可以预测到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的事情,所以您即便签了合同,之后又发生纠纷也是很有可能的。那么,当遇到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

·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原则是怎样的
    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原则是怎样的一、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一、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