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是否有继承权?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是否有继承权?

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的话是没有继承权的,依据《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体现了尊重遗嘱人(亦即财产所有人)意愿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在此补充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由此得知,如果立遗嘱人自己在遗嘱中把名下所有的合法遗产全部都留给了第二法定继承人的话,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和第二法定继承人进行争夺。实际上就是我们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必要考虑法律上规定的继承顺序,想留给谁就可以留给谁。


·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中,继父母去世以后,为留下遗书,这个时候继父母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不了解的朋友们,请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继子女能继承遗产的问题吧。一、......

·遗产不过户的隐患有哪些?
    遗产不过户的隐患有哪些?1、只有使用权,无房屋处分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想......

·一方在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内容:......

·胎儿可以继承吗,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女方在怀孕的时候,如果丈夫不幸去世的话,此时对于妻子腹中的胎儿而言,有的人认为其没有继承权,而有的人却又觉得有继承权。那么究竟胎儿可以继承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

·外孙女继承权的顺序人规定是什么?
    外孙女继承权的顺序人规定是什么?外孙女继承权的顺序人规定是外孙女是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