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房屋出租备案网签手续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房屋出租备案网签手续是怎样的?

如果是租房办理居住证的话,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租赁当事人确属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即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手续。

申请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二、房屋租赁网签的范围有什么?

出租人持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属于下列七种类型之一的: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不含蓝卡和白卡)。

三、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注意什么?

1、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应当当场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2、取消新增合同登记备案的单方申请,保留注销登记备案中,房东单方申请注销登记备案。

3、取消“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业务种类,合同到期后续租的,应办理新增登记备案。

4、房地产权证等住房证明上,产权人过世的,当事人需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5、房地产被抵押的,当事人仍需提交住房证明原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收取复印件。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大城市要求租客承租房屋后,办理备案网签,这是办理居住登记的前提条件。从顺序上看,是先去网签然后做备案,这两步都需要房东本人携带户口本及房产证到场。网签是去住房租赁中心办手续,而备案在社区服务机构申请。


·简单租房协议怎么写
    随着房价的普遍增加,不少外出打工者都只能租房来进行居住。此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简......

·随着商品房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因此,了解
    随着商品房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因此,了解二手房售卖合同违约金规定显得尤为必要,这也会有助于维护购买者的利益。下面,的我们简要介绍一下二手房售卖合同违约......

·据调查显示,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因为没有尽可能的小心注意,
    据调查显示,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因为没有尽可能的小心注意,导致日后因为房子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损害到了自身利益,同时也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不便。由此可见,买房子的过......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假离婚买房有哪些法律建议?
    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将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是完全一致的。在一定意义上,如确有证......

·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由于房产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即使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也不可能将房子判为一人一半。所以更多情况下,针对房产分割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竞价的方式,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