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工程项目审计是一个技术性强的工作,对项目从施工到完成验收整个过程进行审计,包括各类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审计过程必须要由专业的审计师来担任。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可供您参考哦。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1、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3、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4、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5、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4)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5)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6)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7)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具体内容,依据审计法相关规定,需要对工程的过程的资金活动进行考察,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对于项目审计收费的标准,现在国家没有硬性的规定,具体可以咨询相关审计部门。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一、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找一下机构处理: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一、概念介绍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级伤残有误工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级伤残有误工费?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判断标准(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二)意识消失;(三)各种活动均受到......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40条等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要清楚的知道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不然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予工伤的赔偿的。(一)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