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有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相关的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除了具有相关的资质外,还应与总公司进行相关的沟通,得到相关的总公司的支持。这类合同签订合同后,还应积极地履行,按照我国的法律和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履行。保护签订合同的双方的合法权益。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一、外资公司注销流程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所获得的利益相对较高,但其成立要求也更为严苛。就以其登记备案来说,不仅管理人、投资者有相对严格的要求,其注册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一、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2、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

·一、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约怎么赔偿?
    一、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约怎么赔偿?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

·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否合法?
    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否合法?一、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否合法?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合法的,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