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未公证的安置房自书遗嘱有效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未公证的安置房自书遗嘱有效吗?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签字就行,并且真实意思表示清楚,无需公证。房产遗嘱不公证有效。但是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二、遗嘱是怎样执行的?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综上所述,有些老人因为房屋拆迁分到安置房,拿到产权证后,其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立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自己写下遗嘱全文、签字署上日期,这种遗嘱生效并不用公证。当然,为了保障遗嘱的效力,老人可以去公证处办手续,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等。



·房屋租赁过程中违约怎么办
    房屋租赁过程中违约怎么办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二、房屋......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房屋买卖由于其涉及的资金比较多,而且还会涉及一些权力的归属问题,所以常常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一......

·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房地产预售有别于一般的房屋买卖,是指在商品房还没完全建好的情况下,即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需要比平常承担......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一、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其处理。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

·房产纠纷的解决有什么办法
    房产纠纷的解决有什么办法一、房产纠纷的解决有什么办法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