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没签合同随时辞职违法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没签合同随时辞职违法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认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显然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辞职,还需要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待遇,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情况协商处理。



·什么是违约金?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
    什么是违约金?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

·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要知道签订合同,不仅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也是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在签订合同中是需要明确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着重解释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几种处理方式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

·食堂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食堂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许多单位都有员工食堂,这些食堂往往不是由单位自行经营的,单位一般会将员工食堂承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经营食堂。承包食堂的双方必然要签订一份食堂承......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吗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吗?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又称分保合同。一、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