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么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么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但是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本村还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比方说你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二、这五种情况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3.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4.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5.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集体经济组织虽然享有所有权,但是使用权却是给了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而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对房屋却是享有所有权的。所以,一般说继承,其实是指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而并非是宅基地。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1、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城乡统筹和......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是经常会发生的,您对于这件事关注的焦点不在征地本身,而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上,汗多人都是不知道我国法律关于征地......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现代社会,能够拥有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每个家庭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所以购买房屋成为必不可少的事情。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商业用......

·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
    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可以进行使用,而且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土地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但是同时带来的......

·死缓与缓刑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缓刑则往往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做出的。可以说从字面上来看,死缓与缓刑很相似,但实际上却存在不同之处。那到底死缓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