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关于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何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关于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何规定?在受雇人员驾驶的情形下,驾驶人员是事故责任主体,但是赔偿责任主体并不一定是驾驶人员,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说当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雇主就是唯一的赔偿责任主体。只有当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中却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不分雇员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都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向雇员追偿的规定。但是假如雇员在驾驶活动中确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当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仍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后半部分的规定向雇员追偿。在这里就有一个判断雇员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是故意,若真是故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后果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了,应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责任。当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定为犯罪,但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是重大过失呢?我认为最具体的易操作的依据就是:第一,在事故中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应为全部或主要责任,一般的次要责任不认定为重大过失。第二,造成他人的损害后果应当是严重的。另外醉酒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也可构成重大过失。
通过上文的分析不难发现,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雇员是无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那么其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

·说到延期交房购买期房的人遇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此时开发商无
    说到延期交房购买期房的人遇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此时开发商无法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时间交付房屋,这对购房者的利益是一种侵害,同时也会构成违约。那此时涉及到支付违约金的话,延期......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要是不幸造成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作出的赔偿与造成伤残的赔偿是截然不同的。其中交通死亡中的赔偿就包括了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在商场存车是成立保管合同的。可以从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和交付行为的认定来判定。商场为客户存车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客户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商场设立......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可以税前扣除吗?交通事故赔偿款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因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