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农村自建房遗嘱公证手续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农村自建房遗嘱公证手续是什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内容

(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为了避免在继承遗产时出现任何的争议和纠纷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在生前订立下遗嘱,那么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将当事人的生前财产写明并将分配的原则写明,同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自愿的情况下订立,在生效前也是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进行撤销或者更改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费
    找房产中介租房,可以节省租房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与此同时也要支付中介相应的费用,我们称之为租房中介费。那么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费呢?具体又该注意哪些方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

·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把自己的房产往外
    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把自己的房产往外进行抵押。但是抵押自己的房产,一般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不动产了,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对自己以后的影响会是非常大的。因......

·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里都会规定房屋租赁的期限。但有时会出现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出租人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界定
    在现实中有多的人,草率的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房屋等财产的分割也做了处理,但是在立候后不久又反悔,认为这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如对房屋的分割,在离婚后又后悔分割给对方,于是提......

·怎么样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在我国,由于二手房交易风险很高,所以国家规定了严格的交易程序,但这些程序环节很多,导致二手房交易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而在此期间,房价不断上涨,就有可能出现二手房的卖方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