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哪些情况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哪些情况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款。目前国家没有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北京市在《劳动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反映企业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而有失公平的问题。同时,北京市对职工在某些事项结束前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虽然法律限制,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反过来,若是双方之间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话,则法律中并未有要求,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自愿的约定,那么该违约金的约定就应当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方式,主要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协......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是在所难免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工伤率也在不断的增加,相比以前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你们是不是真的了解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

·在劳动关系中,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金,而有的情
    在劳动关系中,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金,而有的情况下则是主张赔偿金。虽然这二者都是关于赔偿方面的,但违约金与赔偿金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那究竟该如何区分违约金与赔......

·没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一、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但特殊行业除外,如:口罩、防护服的生产企业,劳动者无权拒绝加班。根据《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