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应该给谁?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由于我国人均车辆拥有量众多,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也是极大的,在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金确定后,接下来的具体赔偿问题就很好解决了,但是因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该交给谁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我国近年来的案例,以便给您参考。
2009年1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实施,之前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时废止。然而,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置赔偿费用呢?
观点1 代表无名氏需要授权
曾经民政局以社会救助部门以及无名氏监护人的身份,出面替死者索赔。但是,由于民政局没有证据证明其支付了死者的相关丧葬费用,也不符合相关“赔偿权利人”的规定,因此与案件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针对此种情况,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认为,交管部门与民政部门作为国家机关,如果要代表无名氏索赔,就需要国家的授权。如果没有授权,他们是没有权利替无名氏代收代管赔偿款的。
观点2 可建立专门救助基金
如果交管部门、民政部门这样的国家机关不能代表无名氏索赔或者保管肇事司机对于无名氏的赔偿款,难道撞死了人就白撞了吗?
索取赔偿款的权利在无名氏死后应当转移给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有权利关系的人,这种权利关系是法律上能说明的。在没有找到无名氏的亲属、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的情况下,可以说钱是由保险公司保管。无名氏的亲属日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诉讼时效从亲属知道无名氏死亡之日算起。
同时,也有法律人士提出观点,认为对于赔偿款的处置,在长期无法找到无名氏亲属的情况下,应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形式,对于长期无人认领,成为无主财产的赔偿款,将来交付社会救助基金,用于社会救助事务,则更具有社会意义。
由上面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对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该给谁的问题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我们在此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尽量咨询专业人士,他们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能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减少您不必要的损失,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想了解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一、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无照的规定如下: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

·交通人伤事故不垫付有问题吗?
    交通人伤事故不垫付有问题吗?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为伤者垫付一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肇事方可以拒绝由他先行垫付另一方医疗费用的要求。虽然道路交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照还可以拿到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照还可以拿到吗?永远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

·离婚答辩状开庭时提交吗
    夫妻离婚是要走法定程序的,如果是要打离婚官司的话更要注意知道一些有关法庭程序的相关规定,才能争取更多的利益,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对自己不利的判决。不少人询问离婚答辩状开庭......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吗?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