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遗产继承顺序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逝者的这些家庭成员之间,如果能够协商着分配好逝者生前所留下来的遗产的话就是最好不过的了。不过,既然是协商分割遗产的,所以说,在财产分割协议书当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实际上就是把家庭成员写上的这些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


·离婚协议书能补办吗
    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在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表明夫妻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了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些夫妻离婚后,可能把离婚协议书丢失了......

·没有孩子抚养权的父母应承担哪些责任?
    到目前为止,全国的综合离婚率达到30%左右,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离婚,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数的离婚夫妻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闹上法庭。对于那些没有孩......

·父母离婚财产子女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在如今法治社会中,离婚不仅要解除个人感情上的关系,更要解决好法律相关的纠纷,更多的时候夫妻双方争议最大的在于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上,儿子,财产分割上房产占很大的份额,因......

·离婚当事人都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出现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情况,还是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的情况,此时就已经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那么夫妻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其中由法官对孩子的......

·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
    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一、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得到完善,比如说我国的婚姻法。我国的婚姻法做了许多修改,其中就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