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如何赔偿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如何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此看来,如果企业与你表姐终止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如果他们老板现在就终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综上,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讲,用人单位不得开除孕妇,当然也是一般情况下。若是孕妇本身就存在过错,也就是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这个时候用人单位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对其作出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所以,通常是在单位违法开除孕妇的情况下,才需要作出赔偿。



·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劳动者能否随便辞职?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但反过来说,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要是劳动者辞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害的话,那么此时企业是否能向劳动者索赔?关于这个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

·工作九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

·一、申请劳动工伤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劳动工伤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方面对员工进行解除,其实就是解雇。员工是有权利不在劳......

·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