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每个人离婚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一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离婚。
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已死亡的情形下,婚姻因主体缺位而无法继续存在,对此可称为婚姻的自然终止。离婚则是在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手段,对此可称为婚姻的人为终止。因此,可将离婚定义为配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为了正确地理解离婚的性质和后果,应当注意它与别居区别,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别居又称分居,别居期间夫妻双方虽然没有同居生活,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并未解除。离婚则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是法律对违法婚姻的否定,还事物以本来面目;离婚则是以婚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
二、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哪几种类别?
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哪几种类别?对离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从法律上加以分类:
1、可以分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这是以婚姻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是一致的还是不一致的为区分的依据的。前者是双方均同意离婚,后者只是一方有离婚的要求,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因此形成了离婚纠纷。
2、可以分为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的离婚。
3、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这是以离婚的不同的处理方式为区分依据的,前者出于离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者则是出于法院的判断和决定。
对于以上所作的分类,不能持绝对的、机械式的理解。有些分类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和结合的。在我国,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是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先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后已转化为男女双方自愿的诉讼内的协议离婚。经法院办理的判决离婚,是男女一方要求的离婚,依诉讼程序的离婚,并且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终止婚姻关系的情形分为两种,即配偶死亡和夫妻离婚。对于其中的离婚,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原因。那到底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签了离婚协议未登记有没有效
    签了离婚协议未登记有没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

·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
    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1、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有协商、诉讼两种方式。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故此属于事实婚姻家庭。2、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

·诉讼离婚精神损失赔多少
    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要是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造成夫妻最终离婚的话,那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这里面主要就是精神损害方面的......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一般法院在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在对离婚案件立案之后就会在5日内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发出给被告。所以当事人起诉离婚后法院一般是在......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各地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宜与本地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

·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首先,我们要确认的第一点,就是你们是否以合法的形式进行了婚姻登记,必须是法律上的已经真正结婚了。第二点,我们也要确认对方是不是欺骗了自己一定数额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