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要求故意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要求故意吗?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要求故意,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二、商标侵权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首先是以于利润的认定。“利润”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根据来源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利润(销售总额扣除生产成本)、销售利润(生产利润扣除销售成本)、经营利润(销售利润扣除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和税后利润(经营利润扣除后的利润,即纯利润)等等。那么,《批复》中的利润究竟是指上述的那一种?《批复》解释“侵权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润,那么,“成本”范围又如何界定,是否包括管理部门的费用?目前通行的处理方法是将利润理解为销售利润,即扣除生产成本和销售成三的所有利润。其次是对于销售数量的确定。一些处于特殊情况下的产品该如何处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协议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4)法定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在当代社会商标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异常重要的,主要还是因为现在有很多的商标都已经打出去了,那么就会吸引到更多的客户的眼光来购买自己的产品,所以一旦被他人侵权的话,这种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失,必须要维护权益。



·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针对商标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续展的商标行政案件: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

·抢先注册商标购成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抢先注册商标购成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

·版权的转授权著作权保护的是原著作人还是被许可的人?
    版权的转授权著作权保护的是原著作人还是被许可的人?一、版权的转授权著作权保护的是原著作人还是被许可的人?还是原著作人;授权书并不转移著作权主体,仅是允许他人合法使用......

·商标申请续展期间有效期是什么时候?
    商标申请续展期间有效期是什么时候?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

·著作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转让方式?
    著作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转让方式?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财产权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您知道著作权转让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

·侵权商标使用证据认定是怎么进行的?
    侵权商标使用证据认定是怎么进行的?商标侵权的证据可以从商标注册证、侵权产品样本、侵权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