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犯罪的案件
·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
    它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

·什么是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即最初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但如果由主要犯罪......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1999年8月26日分院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释解)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

·单位犯罪的立案管辖
    单位犯罪的立案管辖,是指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法律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有哪个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划分这种立案管辖,应根据以下原则:一、要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