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河北省每一年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都会有一些的不同,每一年的相关部门都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完善。接下来就会您介绍一下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其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条文。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4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同时废止。

一、新增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145—2012) 新增规定:

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加声像资料;

02、工程资料载体及填写要求;

03、工程资料结论栏的填写要求;

04、资料修改的规定;

05、档案移交与备案的规定;

06、资料的重新分类;

07、各类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的规定;

08、竣工图的绘制要求;

09、工程资料的编号;

10、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

11、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

12、工程档案的备案。

二、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6、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工程移交档案资料至少2套。

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8、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 , 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 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应移交的工程文件进行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 , 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出具认可文件。

9、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自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颁布之日起,原来的就自动废止。在最新的规程中新增了一些规定,但其中应遵循的法律政策并没有什么改变。应该注意的在每条规定中所要认识到的法律问题,不了解详细内容及解释的可以咨询河北律师。


·员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员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一个地方的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的关键。水利设施良好的建设,往往是当地民生工程的重要部分。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国家有着严格......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十级是什么?
    当代社会,您都知道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所造成自己身体上受到伤害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的,但是这种赔偿必须建立在工伤鉴定完成的基础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十......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两种,签订聘用合同的双方产生的是劳务关系,受专门的法规保护。一般情况下辞职按照合同中......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分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