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不是,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是公诉案件,立案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诈骗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提请自诉的程序是怎样的?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2、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综上所述,银行工作人员以诈骗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话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交公诉书。这种案件不是自诉案件,受害人自己去法院立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作为被骗单位,应当收集贷款诈骗证据材料。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
    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您都知道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现实中,可能出现借款人意外死亡的情况,此时债务尚未还清,不可能说因为借款人死亡,就直接免除债务,这样显然对出......

·最新入股合作协议范本有哪些条款?
    最新入股合作协议范本有哪些条款?如果双方想通过入股合作的形式成立公司,双方需要签署入股合作协议,通过协议条款对入股合作事宜进行明文规定。那么最新入股合作协议范本包括哪些......

·最新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之前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虽然有对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修改,但就挪用公款罪而言,在量刑方面还是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的,只不过在数额和情......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一、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如果借款的行为他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的目的,而且向国家工作人员来进行行贿的话,就可以按照行贿罪来进行处理。借贷形式的行贿......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俗话说,和钱有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往往都会很头疼,经常为这种事情而烦恼。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