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导致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已经屡见不鲜,几乎每分每秒都在发生。假设现在有个人现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了,然后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又发生了医疗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导致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
先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和医疗侵权是两次侵权,既不同于共同侵权,也不同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间接结合,而是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损益相抵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而不是为了减轻加害人本应承担的责任,在两个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并存的情况下,某一次侵权的受益与另一次侵权的受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该优先适用法律规则,根据举证责任的承担,由医院就各种赔偿费用的具体构成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应承担不利后果,以更好的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损益相抵原则
(一)什么是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二)损益相抵原则构成要件
1、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已经成立。是适用损益相抵的前提性要件,即只有构成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时,才有必要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尚未构成损害赔偿之债的一些所得利益,自然就不构成损益相抵,而损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因素。
2、违约行为造成损害和收益,也即违约行为不但给受害方造成了损害,而且还为受害方带来了收益,损害和收益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结果,违约行为与损害和收益都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赔偿权利人没有因为受损害而受有利益,义务人便无主张损益相抵的余地。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导致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主要是判断是否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这一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分辨清楚多因一果、一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即判断先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二者之间和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到底是一因一果、多因多果还是多因多果的关系。如果您想了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雇主要承担责任,如果司机有过失,也应当承担责任。鉴于现在司机逃逸,只能由雇主承担责任。1、《侵......

·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能拘留人吗
    一、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能拘留人吗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拘留肇事者。交警部门也是公安部门,因此有权与此有关的事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和作出相应的处罚。如行政拘留等。当然,拘留......

·一、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
    一、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交通人伤调解不在交警大队,但是需要由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相关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

·商场店面交付违约怎么办
    商场店面交付违约怎么办可以起诉商场,赔偿因商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等。具体事宜,建议找律师进行咨询。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的赔偿应当是根据受伤的程度来进行确定。关于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问题,通常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是可以自行协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