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共同犯罪贪污罪辩护词怎么写?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共同犯罪贪污罪辩护词怎么写?刑事上诉状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王某的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王某,查阅了案卷材料,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罪名不成立,也不符合任何犯罪构成要件。第一,公安机关以及公诉机关认定本案事实错误。第二,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来分析,被告人王某是否构成犯罪: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讲,王某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其次,客观方面来看,被告人王某没有实施犯罪的行为。所以,无论从主观方面来看,还是从客观方面来讲,被告人王某都没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其也不具备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三、从法律证据方面来讲,认定王某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缺乏确凿、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王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没有充足的让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王某当时具有犯罪的主观心理,反而证明王某无罪的证据比较充分。因此,本案对王某定案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得出唯一确定王某具有犯意,构成犯罪的结论。刑罚是最严重的处罚措施,如果认定王某有罪,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根据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的原则,王某应当是无罪的。第四、按照共同犯罪理论,要求各共犯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通过法庭调查辩护人认为,从王某对其他人的言语和行为,以及王某对本案后果的认识因素和心里态度综合来看,王某自始至终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本案对于被告人王某来说,不仅关系到其罪与非罪的事情,如果认定其构成犯罪还涉及到一罪与数罪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刑罚是最严重的处罚措施,为了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合议庭认真研究,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证据,依法判决宣告被告人王某无罪。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辩护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同时也可以是其家属、朋友或者是聘请的律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什么身份,只要在作为辩护人进行辩护时,是不得故意歪曲事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故意引导法官误判的。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历来有分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绑架罪犯罪......

·网络诈骗八千构成犯罪吗,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
    网络诈骗八千构成犯罪吗,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近年来,网络诈骗的方式越来越多,短信、电话、微信、QQ、支付宝、兼职信息等等诈骗方式层出不穷,甚至连上网查成绩都被诈骗。网络诈骗......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想要获得减刑机会的话,那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之后才是提出减刑申请,办理相应的减刑首先。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

·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很多的案例都是需要有相应的证人的,对于证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传唤的。但是有的一些案例是有一些同伙的。对于一些团伙作案的案件一般也是需要进行传唤的。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判处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