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有哪些罪告诉才处理2023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有哪些罪告诉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2012年12月20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刑法中自诉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两者存在交叉之处,但前者的范围要比后者宽一些。这个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3、还有一种比较特殊,就是检方不帮你做事: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关于规定的不告不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是由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那么才会依法受理。要是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等,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

·当事人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
    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

·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应的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在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法,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那么......

·法律规定嫖娼治安拘留多久
    嫖娼治安拘留多久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羁押是否折抵缓刑刑期?
    羁押是否折抵缓刑刑期《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追诉时效的相关概念1、追诉时效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