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单位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对于双方来说都很重要。里面的条款应当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统一意见。工作地点可以是两个及以上,劳动合同法也未对工作地点做出硬性要求。当然,员工对此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更改合同。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是否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长期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务工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可能
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务工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可能会因为一些问题出现需要我们提供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虽说没有劳动合同协议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劳动关系,但并不......
·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依照什么标准招聘
企业吸收新员工的途径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采取招聘的形式。但对于企业来讲,要想尽快的招到合适的员工,那么就要注意一些实际的问题,那到底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
有的时候劳动关系并没有劳动合同来证明,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期间有的也会受到工伤,但是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合理吗,受工伤......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与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还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因签订......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交通、食宿费到统......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单位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对于双方来说都很重要。里面的条款应当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统一意见。工作地点可以是两个及以上,劳动合同法也未对工作地点做出硬性要求。当然,员工对此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更改合同。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是否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长期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务工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可能
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务工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可能会因为一些问题出现需要我们提供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虽说没有劳动合同协议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劳动关系,但并不......
·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依照什么标准招聘
企业吸收新员工的途径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采取招聘的形式。但对于企业来讲,要想尽快的招到合适的员工,那么就要注意一些实际的问题,那到底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
有的时候劳动关系并没有劳动合同来证明,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期间有的也会受到工伤,但是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合理吗,受工伤......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与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还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因签订......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交通、食宿费到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