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在对著作权的保护上面,一个是保护的对象有范围要求,二个是在保护的期限上也是作出了限制。自然,不断的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也是为了保护作品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出现侵权事件。一般在尚未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如果是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则可以免责。



·商标变更费用是多少
    商标变更费用是多少?有什么规定一、注册商标可能缴纳商标变更规费商标变更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二、商标变更类别1、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

·著名商标申请多少钱,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著名商标申请多少钱,需要哪些申请材料著名商标通常是指在一个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样的商标也是受到更多法律保护的。而成为著名商标也是要经过认定,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

·商标侵权行为按商标法第几条进行判定
    一、商标侵权行为按商标法第几条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一、影视作品著作权如何产生?关于作品著作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根据《伯尔尼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

·注册了与别人相同的商标是否侵权
    注册与别人相同的商标显然是构成了侵权行为,但如果只是内容相似,且商标管理部门允许注册的情况下,那么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

·商标可以使用文字吗
    商标可以使用文字吗商标可以使用文字吗?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商标都是通过一定的图形方式表现的,那么可以使用文字作为商标吗?相信不少人都与我们有同样的疑惑,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