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非法集资的行为,本身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但如果达到了法律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时候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集资的钱能全额要回来吗
现在随处可见远离非法集资的广告宣传语,现在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在生活中要处处小心。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要是被非法集资诈骗之后钱还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由于这些案件发案周期长,调查取证困难,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大肆挥霍或隐匿财产,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受害群众血本无归,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很多时候,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差距就是一个立案标准,达到了这个立案标准的,那么就要受到《刑法》的评价,此时就会根据实际的情节,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就是对“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介绍,
·刑诉法现场见证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证人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证据,证人所说的话对案子的判决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我国刑法中也对证人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以及双方的权益。那么,刑诉法现场见证人的范围如何......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村民小组长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抽逃出资罪的具体表现有什么形式
    抽逃出资罪的具体表现有什么形式一、抽逃出资罪的具体表现有什么形式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

·开设赌场罪能判多少年?
    开设赌场罪能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基准如何确定?
    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基准如何确定?网络诈骗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发现诈骗犯罪的犯罪人之后会根据网络诈骗的金额确定是否进行刑事立案,如果诈骗金额不能达到立案标准就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