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未婚生子分手抚养费是否需要给付?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未婚生子分手抚养费是否需要给付?

未婚生子分手抚养费是需要给付,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仍然是属于孩子的父亲,所以他对于孩子是拥有这样的一种抚养的义务的,并且在确定具体的数额的时候,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教育学习的费用来确定的。

1、女方要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中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法条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也存在着很多的未婚生子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之下依然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抚养费用的,否则的话孩子都没有办法来进行生存,毕竟他们年纪比较小是没有生存能力的,对于父母来说,他们就需要有这样的抚养义务。


·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而离婚......

·一、老公要离婚分财产怎么分配?
    一、老公要离婚分财产怎么分配?老公要离婚分财产需要平均分配,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构成强奸罪吗
    男性要是违背女性的意愿,采取暴力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那么这样的行为一般是会认定为强奸犯罪的。但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是否也能构成强奸罪呢?以下是具......

·夫妻在离婚后如何更改抚养权
    不少人认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以后就不能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了,但其实夫妻在离婚之后也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不过此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那一般......

·夫妻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可裁判离婚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

·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1、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