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毫无疑问,致人重伤的这种状况肯定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这种时候,即便是受害者原谅了犯罪嫌疑人,公诉方也一样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受害者应该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顺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刑之后可以保释吗
    可以的,如果是刑事拘留满足条件后则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最新刑诉法刑拘法条有什么内容?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行为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防止了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目前,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刑拘法条已出。那么,最新刑诉法刑拘法条有什么内......

·刑拘18天了不批捕了可以放出吗?
    一、刑拘18天了不批捕了可以放出吗?检察院不批捕后一般是可以放人的,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有侦查的必要,那犯罪嫌疑就可以请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但执法人员也......

·伪造行驶证是否构成犯罪
    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

·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服刑人员其实也就是被判处一定刑罚,依法被关押在监狱的犯罪分子。实践中,根据服刑人员在监狱中的具体表现,可以给予其一定的减刑机会,但要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才可以,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