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一致的

9、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10、其他情形。

单位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合同的,则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按照规定向员工制服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条解除合同的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要支付员工医疗补助金。

二、单位提出解除,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

只有一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2、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旧不能胜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不能提前通知,也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得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多表现为单位将员工辞退。这时就要注意了,如果用人单位辞退是违法的,那么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而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即使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但也不能要求员工马上走人,有些时候需要单位提前30天通知,若不提前通知或者要求员工马上走人,那么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租赁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现在很多朋友喜欢自己开一个小门面自己创业做点小生意,可是在签订门面合同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对门面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

·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一)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

·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怎样处理无效合同
    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怎样处理无效合同一、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甲方(需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公司地址:甲方施工地址:乙方(供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有哪些类型?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有哪些类型?我们平时常常会涉及到有关于合同签订的问题。有事会是劳动合同,又是会是购房合同。那么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签订合同吗?我们现在就带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