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一、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不同的等级按照本人工资的60~50%的比例来进行一个发放,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实际增长5.6%。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对于劳动者的保护都是非常的全面的,不仅仅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保护,而且在相关的部门投诉这个方面做的也是比较的完善的,比如说对于一些安全的生产环境来进行一个监督和定期的排查,等出现工伤问题也会及时的解决。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一、遇到拖欠工资,及时采取4途径维权第一种途径: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须知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1......

·一、劳动合同必须有五险一金吗?
    一、劳动合同必须有五险一金吗?是的,签署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待遇有哪些?1、享受规定期限的病假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是劳动者的休息治疗期限。病假期限长短由累......

·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