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商标侵权有无时效的诉讼期限?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商标侵权有无时效的诉讼期限?有的;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此外,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二、商标被侵权怎么办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如果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三、商标侵权的四个要素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侵权就是他人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去侵害他人的权利,作为当事人完全是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这个保护时间也是有限制性的,如果超过了时效,那么自己的权益将会消失,如果在提起诉讼,那么将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申请涉外专利费用多少?
    申请涉外专利费用多少?申请涉外专利费用为:如果去美国申请,专利申请费用为18000元,外观设计为11000元,英国的费用和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内相同,但是外观设计为9700元,而日本申......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好久,商标可以保护多长时间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好久,商标可以保护多长时间注册商标之后,商标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商标权人必须注意商标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可续展。那么,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好久呢,如果商标权受到......

·委托开发专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开发专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国家是十分重视知识方面的权力的,比如说专利权的话就是其中的一种,知识产权很多人对于专利权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当然,专利也可以进行委托开发......

·能仿制的专利产品?
    能仿制的专利产品有哪些?一、能仿制的专利产品有哪些能仿制的专利产品有:1、末取得我国专利权的外国专利产品。因专利法是国内法,只在国内有效(称为地域),末取得我国专利权的......

·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
    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分为很多形式,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下的转让都需要当事人签订......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