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什么当事人进行著作权转让的,可以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途径进行,但具体说到著作权转让的方式上面,可能大多数的人就搞不清楚了。那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知道,著作权转让的方式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什么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身为著作权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转让方式分为:
(一)有偿与无偿
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二)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如其可以将北京地区和广东地区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某广播电台和广东某广播电台。
二、著作权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的转移是指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利从著作权人处转移至他人,接受著作权的人成为著作权人,而原著作权人如果是作者的话,则继续享有著作权的人身权,如果不是作者的话,则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之外的权利,在法律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享有的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之外的权利,在法律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转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变更方式,对著作权人、权利受让人的影响有根本差别。当事人办理著作权转让事项时,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发生因约定不明产生的纠纷。而实践中,著作权转让的方式主要分为了两种,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
·著作权人诉讼权求偿权是什么?
    著作权人诉讼权求偿权是什么?著作权人的作品受到侵害之后,一般情况下会选择起诉的方式要求侵害者进行赔偿。那么著作权人起诉权求偿权是什么呢?作品被侵害的行为及方式包含哪些内容......

·专利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专利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民事案件都会有一个诉讼时效的规定,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要求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就会在实体上败诉。那么专利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

·著作权系列作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著作权系列作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著作权系列作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认证流程1、打开“草根版权保护中心首页”,在导航找到“自主认证”;2、打开“自主认证”,在“自主认证......

·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被侵权吗?
    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被侵权吗?不规范使用商标的危害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的民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销售商标注册权侵权商品怎么判罚?
    销售商标注册权侵权商品怎么判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一、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3、专利权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