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有的企业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不惜采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这样做无疑也是让自己陷入法律的深渊。而在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时候,需要对比法律中规定的一些条件。那究竟法律规定的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专利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几方面,发现专利侵权行为之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即各省、市知识产权局)请求调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法》第 62 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 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 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 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没有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专利侵权行为会挤占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但是专利侵权行为判断错误,专利权人也需要赔偿他人的损失。因此,要是觉得他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的专利构成了侵权的话,最好是经过专业的认定,与法律中规定的专利侵权的条件作出对比
·著作权哪些可以继承
    著作权哪些可以继承1、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情况不同,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就自然人的身份证一样,一个人就只有一个名字就只有一个身份证。而一个企业名称可以有很多个商标......

·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多长时间?
    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多长时间?一、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多长时间?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需要六个月才能审结,具体的审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

·商标续展报完件有回执吗
    商标续展报完件有回执吗?商标续展没有电子回执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是什么?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是什么?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去解决任何问题时要依据法律来解决,通常我们的权利在受到侵犯时候我们都会去事务所请求律师的帮助,因为我们对于法律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