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般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般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

一、一般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

一般超过40分钟,刑事拘留期间,依法只有律师才能作为辩护人并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所需的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下是关于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

会见律师是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律师可以就事实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进行咨询调查,然后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指导犯罪嫌疑人如何进行相关的辩护。然后在法院开庭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会进行相关的申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相关措辞来进行最终的判决。


·网络诈骗500构成犯罪吗?
    网络诈骗现在处于一个高发区域,您在进行网络购物的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网络诈骗的手段是非常出乎意料之外的,在你不注意的时候就有可能已经被骗了,一般的网络诈骗涉及的金额不会太......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防止公民实施犯罪行为,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制定劳动刑事诉讼法,在该法规中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记载,但尽管如此,犯罪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故而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

·律政高官受贿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私立,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就可能构成受贿罪。受贿罪影响了国家公务队伍的廉洁形象,造成对方或者国家的财产损失,不利于国家廉政建设,影响国家工......

·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一、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在法律中的解释以及对于结果的处罚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的表现为:二者的犯罪动机有所不同;根据对案件造成的后果的不同,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