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盗墓参与者的罪行是如何判罚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盗墓参与者的罪行是如何判罚的?按照盗墓的从犯来进行处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所盗窃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缴。二、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1、罪体行为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客体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2、罪责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进行盗掘的主观心理状态。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盗墓罪的判罚是基于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认定的,涉案的金额越大,造成的影响越恶劣,那么所需要面临的判罚情况也就越重,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调查取证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孕妇犯了罪怎么判?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反之依旧要坐牢。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

·什么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您一定要知道,我国的一些比较著名的名胜古迹,不仅是为我国公民提供旅游和观赏的,在一定程度上它体现了我国辉煌的历史文明和精神文明。并且我国的一些著名的名胜古迹是受法律保护的......

·怎么划清遗弃罪和其他犯罪行为的界限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义务赡养自己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因为他们是没有生活能力的群体。如果无故遗弃的话,根据我国法律有权判处当事人遗弃罪,那么什么叫遗弃罪呢?应......

·犯罪中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

·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一、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了两个档次的,其中第二个档次,也就是处罚较重的,则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适用的。那么您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