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发现新的罪名即是漏罪:判刑后发现新的犯罪案件,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某人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对其漏的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8年。这时,就应当将前罪所判刑罚15年有期徒刑与漏罪判处的8年相加,在20年以下,15年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19年有期徒刑,那么,减去已经执行的10年,犯罪分子实际还要服刑9年。二、对漏罪并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不论漏罪是一罪还是数罪,都应独立判决。漏罪是一罪的,先对该罪定罪量刑,再与前罪并罚。如果漏罪是数罪,应当先将漏罪分别定罪量刑,再将所判处的各个刑罚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而不应先对漏罪并罚。例如,某人犯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3年后,发现他过去还有抢劫罪和盗窃罪没有处理,于是法院对这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4年,那么应在20年以下10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期。2.如果原判认定被告人犯数罪,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了执行的刑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并对漏罪判处了刑罚后,是与前罪决定执行的刑罚并罚呢,还是与前罪所判处的数个刑罚并罚呢?正确的作法是,应该将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所决定的刑罚实行并罚。例如,某人原判决认定其犯有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还犯有诈骗罪,并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时应将12年与3年进行并罚,在15年以下、12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而不能将原判的两个刑罚(8年、5年)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3年)进行并罚。因为,原判决所作的数罪并罚的决定,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采取将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数罪并罚,就等于否定了原判决的法律效力。3.如果漏罪与前罪属于同种犯罪,也应实行并罚。因为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们不能因为发现了前罪同种的漏罪而推翻原判决,重新量刑。所以只能对同种漏罪单独作出判决,再与原判决决定的刑罚执行并罚。4.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处理,如果漏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则应当依法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而不应与前罪并罚。任何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违法行为后,势必会给其他公民以及社会大众带来一定的危害和利益损害,所以说司法机关在发现了违法行为后都是会立案侦查的,如果在侦查的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重新立案侦查并且对新罪一并进行处罚的。



·投毒没有被喝掉算犯罪未遂吗?
    投毒没有被喝掉算犯罪未遂吗?可以算犯罪未遂,就下毒行为来讲,已经完成投毒行为,但被害人迟迟未出现,虽然已经“着手”下毒,但此“着手”并非区分预备犯和未遂犯的”着手”,仍属于......

·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坐牢吗?依据是什么?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1年缓刑1年,就是判决后......

·湖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并且盗窃犯罪在发生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的犯罪行为,所以国家针对盗窃的这种犯罪活动的量刑一般来说是比较严格的。但是盗窃罪所涉......

·最新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

·刑法修正案九隐私的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在1997年通过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刑法的罪名及规定已经不能与时俱进了,所以有了刑法修正案这样一种做法,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