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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警后不配合处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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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最不愿见到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就必定会造成损伤,而造成损伤后双方若能心平气和的如理善后事宜也算是个圆满的结局,可是有时对方就是拒不配合怎么办呢,今天我们要谈的就是”交通事故报警后不配合处理怎么办“的相关问题。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出了交通事故不要害怕,应该立刻拨打110和保险公司电话,如果有受伤的人员还应拨打120,做完这些留在现场等交警到来。
二、事故报警后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2、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三、交通事故诉讼所需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四、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3、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对于交通事故诉讼中的注意事项上文已做了相应的描述。其实交通事故的发生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意外一旦发生,双方要互相谅解,互相配合解决,将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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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报警后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2、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三、交通事故诉讼所需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四、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3、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对于交通事故诉讼中的注意事项上文已做了相应的描述。其实交通事故的发生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意外一旦发生,双方要互相谅解,互相配合解决,将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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