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都盼着在国庆长假好好休息一下。可是有的工厂在假期也是不停工的,会安排职工加班。按照规定,工厂要支付给职工加班工资,像国庆加班的,按照工资基数的三倍计算。那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跟随本站我们做个大致了解。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综上所述,在很多工厂,加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按照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是在职工基本工资基础上得来的。目前工厂基本按月发放工资,用月工资除以21.75就得到了职工的日工资。这个就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工厂拒绝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工会部门反映情况。



·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很多人都比较熟悉的也是很关注的问题,因为在工作中如果出现了意外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工伤认定是十分的重要的,要......

·公司拒绝恢复劳动关系执行怎么办?
    作为一名朝九晚五,勤奋工作的上班族,与公司维持良好的劳动关系是相当重要的,这关系着我们发展前景和薪资水平。那么当我们遇到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而被辞退的情况时,我们又该如何维......

·2023年劳动法辞退员工新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新规定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

·劳作联系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树立起的一种权
    劳作联系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树立起的一种权力与责任的联系。按照劳作联系断定准则进行的劳作联系断定成果直接影响者劳作的切身利益,所以劳作联系的断定对劳作者含义重大。接......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