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为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必须要向对方进行说明,若在对方不知道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的情形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对该当事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甚者有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根据规定,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旅游合同

供用电、水、气合同

运输合同

邮政、电信合同

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提供方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方是其他法人或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类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所在地分局备案。上述第(四)、(五)、(六)、(七)项合同格式条款由市工商局备案。

二、格式合同备案要提供什么资料?

提供方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

2、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4、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

5、含有第4项内容的计算机软盘。

三、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 行原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租赁以及旅游合同等的格式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备案,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代理说明等,若没有使劲亲自办理的,也需要提交委托合同。


·伤者的赔偿是交强险公司决定的吗?
    一、伤者的赔偿是交强险公司决定的吗?伤者的赔偿是交强险公司决定的,但是也必须要参考交警开具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签字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签字怎么办?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若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

·参加公车拍卖流程是什么
    参加公车拍卖流程是什么一、参与公车拍卖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1、查看咨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参加拍卖会,可通过多渠道了解拍卖信息(报纸、网站等渠道,一般拍卖公司会提前7天在媒......

·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可以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出面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尽量让双方在赔偿等问题上达成一致以此解决纠纷。但是有人就问我们,交警进行调解时,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吗?这......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了电动车全责吗?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了电动车全责吗?电动车闯红灯被撞,电动车车主可能要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视现场情节而定。需要看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

·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报案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