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为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必须要向对方进行说明,若在对方不知道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的情形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对该当事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甚者有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根据规定,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旅游合同

供用电、水、气合同

运输合同

邮政、电信合同

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提供方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方是其他法人或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类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所在地分局备案。上述第(四)、(五)、(六)、(七)项合同格式条款由市工商局备案。

二、格式合同备案要提供什么资料?

提供方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

2、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4、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

5、含有第4项内容的计算机软盘。

三、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 行原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租赁以及旅游合同等的格式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备案,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代理说明等,若没有使劲亲自办理的,也需要提交委托合同。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方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方法是怎样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哪些?一、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

·一、醉驾倒车躲交警责任怎么划分?
    一、醉驾倒车躲交警责任怎么划分?与倒车的车辆发生碰撞按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都由倒车车主负全责,但并不是绝对的。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还应该根据倒车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交......

·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处理办法有哪些?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人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机动车,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开始不能避免的发生了。虽然经常从媒体中看到的都是出现了人员伤亡损失惨重的交通事故,其实大多......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
    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尤其是出门在的时候,外交通事故发生的平率还是很高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幸受伤而对方又是责任方且不愿意垫付医药费是合法的吗,可以对此提起诉......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