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怎么判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不管是什么时候,一个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就好比网络带给我们方便的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风险。正是因为我们现在都离不开网络了,但是我们却又没有十分的了解网络,往往很容易让不法分子转空子。那么关于网络金融诈骗犯罪又该怎么判刑呢?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以上就是对网络金融诈骗犯罪判刑的相关的介绍以及说明。其实网络诈骗也是诈骗的一种,都是要根据诈骗的实际金额来进行量刑。金额越大判刑也就越重了,但是对于受害者来说拿回被骗的财务才是重要的。但是一般网络诈骗能够找回的金额也是十分有限的,这是因为网络犯罪破案时间较长。



·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从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了解到,实践中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该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呢?我们马上......

·集资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和网络的诞生,一些不法分子常常打着各种旗号骗取人们的钱财,或者非法通过非法募集资金将不属于自己的财富归为己有。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并制......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既遂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既遂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

·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
    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我们知道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

·传销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