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而在试用期内,也有可能发生员工受伤的情况,此时对于试用期的员工而言是否享有医疗期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来告诉您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的相关内容。
一、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
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履行中为劳动者规定的必要的治疗康复保障期间,因此,即使是处在试用期阶段的企业职工,也是有权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企业不得因为职工是在试用期中而剥夺职工应享有的医疗期及相应的待遇,不得因职工要求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就与职工解除合同。当职工在享有的医疗期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为加强对医疗期内的患病职工的康复保障,《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得对其进行裁员。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第29条在为患病职工呵护有加的同时,并没有将《劳动法》第25条情形列于医疗期的特殊保护之列,也就是说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并不受《劳动法》第29条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不受保护的还有《劳动法》第25条所列其他3种情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这些出现情况,劳动者即使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行使《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试用期职工患病企业怎么办
1、用人单位最好对于录用条件能够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严格作出考察记录定期由劳动者签字认可,这样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也避免了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难以举证的问题。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如果是初次就业,则无法享受失业保险中的医疗待遇,因此希望社会救助制度能够发挥作用,不至于使劳动者雪上加霜。
3、对于用人单位等到劳动者医疗期满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那时已经过了试用期,企业再同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受更大的解除劳动合同成本,因此建议企业从多重的角度考虑是否有必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可知,即使是正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也是能有医疗期的,同时在医疗期内还能享有相应的待遇。而要是企业剥夺了试用期员工医疗期的待遇,那么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关于“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的问题面我们就为你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

·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很多人都开始购买医疗保险,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给我们带来的待遇。关于那些城镇户口的人们办理的医保也是城镇的,如果生......

·医疗费: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二、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费等):一般参照医疗......

·上海医患纠纷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上海医患纠纷投诉的流程是什么,怎么投诉?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人口素质普遍较高。对于医疗纠纷的认识也相对透彻。可是对于医疗纠纷投诉等的具体流程,很多人都还不很清楚。那......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国家对医疗不断的扶持,但近几年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在进行索赔之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就是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呢?我们......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一、罪与非罪的界限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等,并区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并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