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法官调解离婚有什么步骤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而通常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可能达成一致,然后就以调解的方式离婚,这样就不用进行离婚判决了。但是法官调解离婚有什么步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官调解离婚有什么步骤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2、复杂离婚案件
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二、协议离婚和调解离婚有什么区别?
首先,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其次,法院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方式。可由一方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立案后,及时与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因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已达成合意,可以走速裁程序。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达到在较短时间内离婚的目的,并且法院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在法官的调解下来,结果可能有三种,这其中出现调解离婚也是很常见的。这个时候,就需要书写一份调解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在当事人签字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在签字之前慎重的考虑。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还有孩子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还有孩子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房......

·主动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
    一段婚姻如果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最好的方式就是离婚,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实践中有些离婚是由其中一方主动提出的,这时,对方可能会以孩子的抚养权作为条件,要求主动离婚的一方放......

·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
    房屋涉及到拆迁自然也会涉及到补偿,国家在征用我们的土地之后也会给与一定金额的补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这种补偿关系都是存在的。那么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但现实中却可能出现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那在离婚之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呢?如果你不太清楚,请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