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的职员,在掌握了确切的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之中,需要按照既定规定法律的规定,处罚该行政相关人,并且需要将处罚的结果告知该主体,不同的处罚的送达流程不不同的,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都不得随意的侵害民事主体的行为,且民事主体若不服从于该处罚,也不得拒收,只能按照既定规定规定,向当地的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若没有异议,则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信用卡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如果在发行、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就有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实践中,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呢?就需......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区别: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寻衅滋事行为,破坏......

·挪用资金自首能否减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一些人挪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但在在现在的舆论压力和追查力度之下他们会选择自首,那么挪用资金自首该如何判定,自首后是否能够减刑,有何法律依据。下......

·法律规定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区分一般诈骗行为与诈骗罪,最关键的就在于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而这个金额也被称为入刑金额,即达到了那么就可以认定诈骗行为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对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如何规定的呢......

·玩忽职守罪恶劣影响怎么认定?
    玩忽职守罪恶劣影响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犯罪的立案条件中,包括影响恶劣这一项,恶劣社会影响是无形的,而且损害结果往往具有区域性,表现形式也是复杂多样的。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醉驾拘役用不用剃头有拘役剃头期限规定吗?
    醉驾拘役用不用剃头有拘役剃头期限规定吗(一)、醉驾一般会判处六个月的拘役,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会在看守所里生活半年的时间。看守所为了管理需要及卫生要求会给在押人员进行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