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劳动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劳动争议当中有一种是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很显然这类纠纷主要就是围绕劳动合同展开的。而具体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那到底劳动合同纠纷怎样解决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了解。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办法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劳动争议---企业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法院起诉
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第三宣传法律、规章和政策,用规劝疏导的方法,促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一致。调解的原则是双方自愿,是否采用调解办法解决问题,需要双方自愿;能否达成协议,也需要双方自愿。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具有强制命令和裁决的权力。企业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60日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超过时限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当然,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超过申诉时效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对矛盾争议进行裁决,判定双方责任。它是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广泛应用于经济、涉外经贸、海事、劳动等领域。劳动争议仲裁有自己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我国其他纠纷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即当事人是否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需要双方自愿,如果一方申请仲裁而另一方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那么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仲裁申请;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即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其他纠纷实行“裁审分轨”制,即通过仲裁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裁审衔接”制,即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县级劳动行政单位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可以向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组成仲裁庭。调查了解事实的真相,先行调解,争取双方自愿和解,若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依据我国法律对争议问题做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实践中,供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的解决方式是比较多的,具体应该选择哪一种,则当事人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定了。当然,建议最好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把劳动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1、先解除原单位老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2、因公司改制......

·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 ?
    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一、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并不算旷工处理。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