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人叫做单位协保人员。这样的话,你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只要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进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转到一个单位,这个对将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退休时没有影响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看你和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工资单,银行发放工资记录,请假单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二、企业交社保流程

以上用工都办好后,将相关材料交到社保中心,受理后会出具核定表,办事人员须检查下人数、金额,缴纳起始月份等是否正确。即使工行卡没办下来也不要紧。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办理了单位新参保,同时办理第一次职工新增参保,社保卡需要两个月才制好。

三、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00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职员离职再重新找新的工作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故而若原来的单位缴纳了社保,新的单位将不能再缴纳,这也就存在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此时可以让原单位不再缴纳。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电力工程是住宅小区重要的配套工程,需要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一般来说,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包出去的话,要和施工企业签署一份合同,这样即便是今......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规定时间为多长?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规定时间为多长?刚毕业的大学生,前脚刚从学校的大门出来,后脚就要踏入求职的大军中,对于求职的毕业生来说,一张OFFER来之不易,但前提是必须得通过用人单位的试......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需要投入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一旦该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损失,因此,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会需要有一......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是每个工薪阶级都会遇到的事情,由于社市场上多为工资阶级,故而加班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有时即使是在节假日也是需要加班的,为了安抚这部分职员,用......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