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二、在答辩期间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举例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2)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起诉答辩实际上是离婚诉讼中被告当事人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法律赋予被告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答辩的问题,在诉讼离婚中的被告当事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辩状要准备好充足的辩护证据,在法律程序上充分掌握好开庭时间等要素,同时在法庭程序之外争取与对方庭外和解。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会允许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会允许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

·未婚生子怎么争抚养权?
    结婚生子是每个夫妻要经历的事情,但是随着人们的性观念在逐渐的开放,人们对于爱情的追求是自由的,不仅出现很多同居现象,而且还有很多婚前性行为,这样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女方怀孕,......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后,双方往往会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得焦头烂额,甚至不惜相互攻讦,当夫妻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经法院审理后予......

·一、夫妻非共同财产证明有什么?
    一、夫妻非共同财产证明有什么?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

·离婚后,继父母需要继续抚养继子女吗?
    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该关系与收养所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同的是,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建立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