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现在制定的有一些的法律制度当然也有其自身的一些不足的地方,很多法条,如果要擅自进行修改的话就会和其他相应的法律冲突了,近几年来,关于土地使用权当中的空间权越来越为您所注重,实际上空间权也并不是一个虚无的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趋势。在这一趋势的带动下,空间权制度得以在各国法律上相继建立。 中国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必须借鉴各国的立法例,对空间权制度作出规定。但对于空间权性质上是否为一项新型的、单独的用益物权,以及中国应当采取何种立法例规定该项制度,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争议。所谓空间权的构成,是指空间权由哪些权利类型构成。纵观各国的各种学说、判例和立法例,空间权大体上由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两大类型构成。其中,空间利用权又由“物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和“债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构成;前者主要包括空间地上权和空间役权两种,后者主要包括空间租赁权和空间借贷权两种。
二、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地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空间权的冲突
罗马法时代,土地所有权人能够行使权利的范围包括土地地表及其地下及地上空间。罗马法上的所有权,包括市民法上的所有权、裁判官法上的所有权以及行省所有权,都赋予权利人以最为广泛和最为绝对的权利,以及在行使权利时最广泛的自由。但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有权社会化的理论取代所有权绝对化的理论,所有权不再是上及天空下及地心的绝对权利。由于土地私有的独占性,排他性与土地利用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激化,国家开始对土地所有者的空间使用权实施限制。尽管如此,土地所有人仍然可以支配土地地上和地下的一定空间。土地所有人在其可支配的权利范围内,可以在土地地上和地下的空间分别设定空间权,此空间权设定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再次缩小,土地所有人对土地空间的支配权会受到空间权人权利的限制,土地所有权人仍可以在空间权人支配的空间范围外再次设定其他用益物权,这样,在同一宗土地上立体上就存在数个权利,所有权人与土地空间权人的权利是垂直相邻的。为了明确土地空间权人的权利范围,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空间权人必须明确约定,土地空间权人所行使的权利的范围及期限。此约定必将会限制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使用。一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土地使用权空间权到这一方面还没有特别标准的规定的,这也是我国立法界人士一直以来在不断争执的一个问题。土地空间权的确认需要遵守我国的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同时,和土地的相邻权等这些又不能够有所违背的,关于空间权国家在未来也可能会出台相应的法规。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们知道夫妻异地离婚的,只能以诉讼方式进行,而在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同时有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征地补偿,除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各省各地政府都有相应的地方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面临国家征地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征地是,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我就......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在生活当中,人们无论做什么几乎都离不开土地。不管是日常的生活,还是在工作过程当中,基本上土地是人们生活和生存的根本。因此我国将土地纳入了国有资源......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可以拒绝拆迁,因为政府征地程序不合法。针对红头文件不合法的救济措施:1.复议时一并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哪些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哪些方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也是事关民生和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针对国有土地资源,国家也绝对不允许出现浪费或者国有土地资......
一、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趋势。在这一趋势的带动下,空间权制度得以在各国法律上相继建立。 中国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必须借鉴各国的立法例,对空间权制度作出规定。但对于空间权性质上是否为一项新型的、单独的用益物权,以及中国应当采取何种立法例规定该项制度,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争议。所谓空间权的构成,是指空间权由哪些权利类型构成。纵观各国的各种学说、判例和立法例,空间权大体上由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两大类型构成。其中,空间利用权又由“物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和“债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构成;前者主要包括空间地上权和空间役权两种,后者主要包括空间租赁权和空间借贷权两种。
二、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地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空间权的冲突
罗马法时代,土地所有权人能够行使权利的范围包括土地地表及其地下及地上空间。罗马法上的所有权,包括市民法上的所有权、裁判官法上的所有权以及行省所有权,都赋予权利人以最为广泛和最为绝对的权利,以及在行使权利时最广泛的自由。但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有权社会化的理论取代所有权绝对化的理论,所有权不再是上及天空下及地心的绝对权利。由于土地私有的独占性,排他性与土地利用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激化,国家开始对土地所有者的空间使用权实施限制。尽管如此,土地所有人仍然可以支配土地地上和地下的一定空间。土地所有人在其可支配的权利范围内,可以在土地地上和地下的空间分别设定空间权,此空间权设定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再次缩小,土地所有人对土地空间的支配权会受到空间权人权利的限制,土地所有权人仍可以在空间权人支配的空间范围外再次设定其他用益物权,这样,在同一宗土地上立体上就存在数个权利,所有权人与土地空间权人的权利是垂直相邻的。为了明确土地空间权人的权利范围,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空间权人必须明确约定,土地空间权人所行使的权利的范围及期限。此约定必将会限制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使用。一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土地使用权空间权到这一方面还没有特别标准的规定的,这也是我国立法界人士一直以来在不断争执的一个问题。土地空间权的确认需要遵守我国的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同时,和土地的相邻权等这些又不能够有所违背的,关于空间权国家在未来也可能会出台相应的法规。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们知道夫妻异地离婚的,只能以诉讼方式进行,而在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同时有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征地补偿,除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各省各地政府都有相应的地方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面临国家征地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征地是,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我就......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在生活当中,人们无论做什么几乎都离不开土地。不管是日常的生活,还是在工作过程当中,基本上土地是人们生活和生存的根本。因此我国将土地纳入了国有资源......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可以拒绝拆迁,因为政府征地程序不合法。针对红头文件不合法的救济措施:1.复议时一并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哪些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哪些方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也是事关民生和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针对国有土地资源,国家也绝对不允许出现浪费或者国有土地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