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增加抚养费用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增加抚养费用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如果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抚养费用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法院减少相应的抚养费用的。除此之外,我们还给您介绍了一下,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标准。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吗?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吗?起诉离婚确实需要提交相应额材料,具体需要什么材料,根据具体情形加以确定。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一、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小编从以下几点给大......

·离婚财产分割算赠予吗?
    离婚在我国越来越多,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直线上升,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如果在生活中出现感情的裂痕就会选择离婚来解决问题......

·法院判决离婚后子女归属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离婚夫妻争论不休的焦点,而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各种综合情况,为孩子选择一个相对而言比较有利的生长环境。那么,如果裁决已经下来了,法院判决离婚后子女归......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
    离婚,有两种确认的方法,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好聚好散,财产公平分割。另一种,是在协议离婚行不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起诉离婚,如果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法律可以强制离婚。同时,......

·没有经济来源抚养费怎么给?
    没有经济来源抚养费怎么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