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不单单关乎夫妻两个人的问题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不单单关乎夫妻两个人的问题,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来说,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有时候,出于对孩子身心发展的考虑和优先抚养权来看,法院也会判处女方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女方再婚的话,男方可以要回扶养权吗?女方再婚如何要回抚养权呢?下面来看看变更抚养权的规定。
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存在合理的理由,方可得到法院的支持。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结合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三,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说,对于女方再婚如何要回抚养权来说,想要变更,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其实,我们觉得,不论是谁拥有子女的抚养权都好,只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都不要随意的变更。毕竟,不断的改变成长环境对小孩的影响不太好。



·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条件成就时即生效。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财产分割协议只能......

·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离婚已不再是个新鲜话题了,离婚已成为了一个司空见惯的事。不过离婚可不像结婚那么简单,即使是协议离婚,由于会牵涉到子女、财产、债务方面的问题,所以离婚协......

·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1、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

·出轨是否能获得离婚赔偿
    夫妻在婚后难免会出现一些过错,但小过错可以忍受,然后继续一起生活。如果过错行为太严重的话,就会说到离婚。此时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种类有哪些呢,而出轨是否......

·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
    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一、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夫妻俩立遗嘱应当写明下述内容: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就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请法院进行裁决,在很多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离婚精神损害的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