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要怎么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举证这个词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简单的说,它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可在遇到有关个人债务的纠纷时,“摆事实,将道理”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那么,在实践中,对于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要怎么做呢?换句话说,在个人债务纠纷中该如何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要怎么做
关于个人债务纠纷证据的规定,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个人债务纠纷中如何举证
事后举证自然不如事先预防好,而预防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在生活中,不管是何种纠纷,通过何种方式方式去解决,它都是需要有举证或者是类似举证的过程。由此可见,举证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当您遇到举证困难的局面时,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有多长?
    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有多长?一、基本定义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表示是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是本来发行的是债券,但是如果债券到期,可以不用偿还,直接给公司股票。一种变相增发而已。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

·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讨债
    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讨债一、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讨债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债权都可以申报的,申报......

·该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